新聞動態
News & Trends2011-05-18
次
為適應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對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和評審的要求,進一步提高咨詢質量,中心于2011年4月發布了《咨詢報告節能篇及相關章節編寫要求》。
對《暫行辦法》中規定項目綜合能耗在規定的限額范圍內、要求編制節能評估文件(節能評估報告書、節能評估報告表)的兩類項目的工程咨詢文本,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、項目資金申請報告、項目申請報告的節能專篇的設計依據、節能措施、項目綜合能耗計算、項目能效水平指標計算和比較(標準、先進、同類項目)及說明等編寫的內容和深度作出了具體要求。對咨詢報告中與節能相關章節的工藝與設備選擇,項目選址,總平面布置與場內運輸,建筑方案設計,給排水、供配電、動力、空調通風、自動控制等方面的編寫內容及深度也作出了相應的要求。同時,對《暫行辦法》要求只填寫節能登記表的建設項目,其咨詢報告節能篇的編寫參照執行。